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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对校园欺凌,要德法并举标本兼治

  编者按 近年来,校园纠纷和欺凌现象备受社会关注。作为已退休的老教育工作者,两位读者来信,剖析了校园欺凌现象的成因,并建言献策。来信体现了两位老师对教育问题的关注和对青少年的关爱。据我们了解,为写这些文字,两位老师做了不少案头工作,并与中小学校长、一线教师、法律界人士、孩子家长等深入交流。作为年近八旬的老人,两位老师的认真、严谨让我们感动。

  欺凌事件虽发生校园,其根源却在社会。比如多元文化的涌入,社会竞争加剧,人们的价值取向偏颇,社会道德失范,信仰诚信缺失……社会环境被污染,学校不可能是一方净土。

  很多家庭对子女养育过程中,过分强调个性发展,推崇“我的地盘我做主”,以致不少孩子缺乏公德意识、秩序意识、悲悯之心、担当精神,经不起一点批评和挫折。一些人片面夸张正面教育功能,惩戒功能丧失,法律制度缺乏,学校对个别孩子违纪违规行为管不了、不敢管,一旦出事,往往陷入被动挨批的窘境。

  此外,社会对孩子的评价过于狭窄,重学业、轻品德。孩子的生活圈狭窄,同伴群体缺失,各种特长无处发挥,这滋生了孩子间的畸形攀比心态,嫉妒逞强心理严重,部分孩子不再专心学校学习,向往外面的世界。

  因此,校园欺凌现象,要制定综合性防治策略。德法并举,标本兼治。

  在此,想对主管部门说几句。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不够的时候,需要法律手段解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前不久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求积极有效地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暴力。司法部门强化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尤为重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建议中小学设立法制课堂,将法制教育不仅纳入中小学课程,力求实效;还可以请司法部门、法律界人士等走进校园,走近学生,做好法律知识辅导宣传 ,让孩子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尊重法律。

  还要注意到,现行未成年保护法已公布20余年,但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日趋复杂。目前的法律结构尚不完善,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欠缺,因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呼吁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和维权措施。

  预防校园欺凌现象,还要培育公民自觉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注重道德教育,生命教育、法制教育,拓宽对孩子的评价体系。对各类大众传媒有害身心健康的影视作品做必要的打击,加强对网络的管理,打击非法生产、传播暴力文化。

  总之,只有各方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校园欺凌现象才能减少以至杜绝。

  南京 胡显银 欧阳科谕

  (作者均为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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