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在太湖之滨,历来有鱼米之乡的美称。虽然人均土地面积很少,但由于稻麦两季的产量都很高,不仅能满足农民自己的粮食需要,还可以卖给国家一部分。但最近我在老家发现,由于年轻人乃至中年人都进城打工了,留守在农村的只有老人和儿童。许多老人感到种田已力不从心,就把成片的水稻田出租给了外地来的养螃蟹专业户。一般租期10年,每亩地每年的租金1500元。
问题在于,养螃蟹的专业户并非直接在水稻田里养螃蟹,而是要深挖后只养螃蟹,这就对水稻田造成了破坏,一旦他们不续租了,退回的稻田就无法种水稻,只有重新回填后才能再种水稻,这个代价太大了。相比租金,过去一年两季稻麦的产量都在2000斤以上,远远超过了租金。何况,过去咱是粮仓,如今咱居然要花钱买粮食吃。我们国家耕地面积本来就少,流转耕地,还是悠着点好。当然,土地流转是好政策,只是,在允许农村土地流转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给土地流转立规矩,不要太随意?
南京 吴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