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贷行业迎来了继备案登记之后又一合规细则的最终落地。《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担任网贷资金的存管人。对此,业内认为,指引的发布有利于P2P平台资金存管快速普及。但需要提醒的是,银行资金存管不代表无风险,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还是要仔细甄别。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静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贷机构的资金存管要求。
相比《办法》,《指引》中已经将存管机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缩小至商业银行。这也意味着,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政策性银行等被关上了开展存管业务的大门。
与此同时,银监会强调,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未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投资、还款的资金通过平台开立的银行账户、平台法人账户或其他内部人账户进行流转,有的机构还存在将大量标的归集到少数借款人账户名下的情况。此外,还有部分网贷机构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在账户设置、资金监管等方面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资金存管。
据融360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23日,上线银行存管系统的平台共有156家,较春节前2017年1月的128家而言增加了28家,本月新增上线银行存管平台数量占当前已上线银行存管平台总数的比重达17.95%,而已上线银行存管平台总数占网贷行业内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比重为11.46%。
其中,江苏近100家网贷平台目前也只有7家完成。
对此,融360网贷研究员韩腾分析称,网贷行业银行存管上线速度明显加快。一方面,随着网贷行业整顿步入收尾阶段,另一方面,随着各地备案制度陆续出台,银行参与网贷存管业务的动力也有所增强。
专家提醒
存管不解决经营风险
银监会表示,资金存管机制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不过,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指引》明确指出,商业银行担任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并不能为网贷平台提供增信。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也表示,“网贷平台开展资金存管后,本身的风险管控依然是重中之重,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还是要仔细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