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去年审结的12824件案件中,梳理出10件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或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发布。
在昨天发布的十大案例中,有一起是郑某与周某“校园贷”纠纷案。去年2月24日,南京某高校学生周某向社会人士郑某以“校园贷”名义借款。借款到期后,郑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周某告上法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借款金额产生了较大分歧。
郑某称向周某出借现金人民币10万元。当场,郑某出具借据一份,载明借款期限为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7日,借款月利率2%,到期未还支付违约金2000元一天。同时,郑某还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郑某借款人民币现金拾万元整”。
周某称,其经人介绍到郑某处借款2.5万元,实际收到现金1.5万元,剩余的1万元被郑某以保证金、中间费等名义抽走。当场,周某出具了2.5万元的借据和收条。同时,周某又应郑某的要求写了一张出借人处和收到人处均为空白的借据和收条,金额按照郑某的要求填写为借款的4倍即10万元。当时双方约定,如果周某不按时归还2.5万元,郑某方面会按10万元的借条来催要。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武进法院主持调解,周某结欠郑某借款3.5万元,该款项于庭审当天一次性付清。
常法宣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