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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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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建邺区委原书记冯亚军获刑4年

  快报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月2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建邺区委原书记冯亚军受贿一案,认定冯亚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亚军利用担任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南京仙林大学城管委会副主任、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计84.36万元及署名为陆俨少的《山水画》一幅。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亚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冯亚军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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