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1版:中国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7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
昨天改判王力军无罪
  王力军在庭上看判决书

  昨天上午9点,“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此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村民王力军,利用农闲时间收购玉米倒卖给粮油公司,被法院以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去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力军非法收购玉米案,庭上辩控双方已对判处无罪达成一致。

  

  据《法制晚报》

  现场

  宣判只有十分钟 却改变王力军一生

  昨天上午8点半,记者跟随王力军和律师王殿学、张雪峰进入了巴彦淖尔中院。

  9点整,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宣布“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6)内08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改判被告人王力军无罪”。

  审判长还当庭告知王力军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整个宣判过程只有短短的十多分钟,但却改变了王力军的一生。此前王力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如果被判无罪,还会继续收购玉米。

  特写

  此前天天抽闷烟 现在为身体要戒了

  王力军终于松了一口气。

  走出法庭的王力军新打开了一盒烟,笑着,笑着,眼睛也湿润了,“今天这支烟,抽的是高兴的烟。”此前,因为被判刑,王力军的心里一直不痛快,最多的时候一天要抽三盒烟,“都是闷烟”。

  王力军说,今后他要戒烟,不能再抽这么多,“对身体不好”,他还说,今后还要继续收购玉米,要努力把生意做大。

  听到王力军无罪的判决后,随王力军一同前来的妻子哭了,哭得很伤心,对于她来说,压在身上的这块石头终于可以搬开了。

  王力军的妻子称,接到一审判决后,全家的心情都很沉重,作为农民,他们其实并不知道无证贩卖玉米是犯罪行为,“压力很大。”但自从接到再审通知,全家的心情就都好了很多。

  而王力军的辩护律师王殿学和张雪峰对当天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王殿学称“今天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他告诉记者,无罪判决生效后,他们就会和王力军一起向巴彦淖尔中院提数十万元的国家赔偿。

  对话

  如果判我无罪 还会继续收购玉米

  记者:此前你一直期待法院能够改判你无罪,现在这个愿望成真了,你的心情如何?最想说的话是什么?

  王力军:心情非常好,自己认为自己没有犯法。给我还了清白,拿到再审通知才有所期待,之前这是根本不想的事情。没有考虑过要追究他们的其他责任,我最想说的是,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给我这个再审机会。

  记者:你曾说拿到无罪判决,还会继续收购玉米,打算什么时候开始?

  王力军:过两天就开始,去年玉米不多,今年最多还能收购一个月的时间。

  记者:在这段时间里,有之前你曾收购过玉米的人家联系你吗?

  王力军:从2011年开始,周围村庄的玉米百分之七八十都是我去收购,我在周边农村的信誉比较好。去年被判有罪后,就没有人再打电话让我去收购玉米了。今年再审的事情,周围有农民知道了这个事情,就打电话联系我,问我能不能去收玉米。

  记者:你觉得经过这件事情后,你有所改变吗?

  王力军:别的不说,事情发生后,法律了解得比以前多了,以前是法盲,所以一审判决下来后,我也没上诉。但现在做事情会依法去做,今后我也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审

  法院认为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2月13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力军非法收购玉米案。

  辩护律师王殿学告诉记者,庭审中控辩双方都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具备刑事处罚的必要性。“检察院也建议判王力军无罪,认为他没有刑事危害性,最高法院写的他们都认可。”

  判决书中对此的描述则是,再审中,检察机关提出了原审被告人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原审被告人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原审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提出的王力军无证照买卖玉米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意见成立,被告人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力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回放

  农闲时收玉米

  被判有罪

  据新华网报道,王力军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的一名农民,为在农闲期间赚些“活钱儿”,王力军便想出了收购玉米倒卖的主意。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王力军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

  王力军将非法收购的玉米陆续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非法赚取利润。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的违法行为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当场查获,随后王力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5年4月16日,法院综合考虑量刑情节后,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经营玉米收购,且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数额较大,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再审决定,指令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的被告人王力军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