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度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渐近尾声,不少公司报喜的同时,一些上市公司大幅修正业绩,由预盈转预亏的“变脸”行为,却令投资者心寒。业内人士认为,对与业绩“变脸”伴生的违法违规现象,在加强监管管住大股东和中介机构的同时,也应从多维度为投资者维权困局求解。
山东墨龙业绩“变脸”一事,近期受到市场广泛关注。3日,山东墨龙发布2016年业绩修正预告,公司预计2016年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然而,就在去年10月底,该公司披露年度利润盈利约为600万元至1200万元。
与山东墨龙类似,上市公司玩业绩“变脸”的还有不少。Wind资讯显示,截至2月9日,A股已有2801家上市公司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其中129家公司存在业绩修正行为,10家公司修正后业绩预亏或续亏。
不少上市公司已经公告了业绩“变脸”的原因。山东墨龙3日公告业绩修正原因时称,对存货、应收款项、商誉等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且油价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了业绩;天马精化在修正公告中表示,行业产能过剩、运营成本提高、计提减值损失等是业绩修正的原因。
但此类理由并不能很好地说服投资者。业界指出,不管是向好还是向差的业绩“变脸”,都有可能产生套利空间,甚至伴生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现象。
更有分析师直言,上市公司在业绩上做文章一般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在预亏时刻意压低股价,低价增发或实施员工持股,随后预告正常的盈利业绩,让股价回归正常价格水平;在预告盈利时,可以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股权质押打掩护等。典型的就像山东墨龙,在年度业绩预告后、修正前的2016年11月,公司总经理张云三减持套现约8227万元;今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张恩荣减持套现约2.78亿元。随后2月2日,公司将业绩修正为预计巨亏。目前,证监会已对张恩荣、张云三进行立案调查。
除了恶意减持,上市公司业绩“变脸”还可能伴生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业内人士认为,业绩预披露目的是给投资者合理预期,出现业绩预告大变化会显然地误导投资者,扰乱市场秩序,必须对此类事件彻查严惩。证券界、法律界人士也呼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及其伴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主张权利的主体。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