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认定贫困生不能让学生互相比困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根据国务院督察组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结合当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高校分配资金和名额,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各高校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