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南京市禁放办召开2017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南京警方将严查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一律处以行政处罚。对于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警方将进行奖励,最高奖两万元。
通讯员 宁公宣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溧水、六合主城区纳入禁放范围
2016年,南京市禁放区共接违规燃放警情比2015年下降48.9%;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同比减少45.2%。同时,全市禁放政策正在逐步向远郊区纵深范围推进,六合、溧水两区分别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主城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2017年是南京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第三个年头,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春节期间将重点查处流动兜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日子,增加执法力量,坚决遏制违规燃放、销售行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律行政处罚
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法从严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一次最高可奖2万元
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南京市禁放办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从现在起,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凡举报下列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采购、销售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千克)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储存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千克)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运输烟花爆竹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资质管理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运输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千克)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能够举证违规燃放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