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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有了时间表,国家监察委呼之欲出

  1月19日公布的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报告,信息量很大。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披露了国家监察委的组建“时间表”。这意味着国家监察委的亮相之日越来越近。

  

  现代快报观察员 伍里川

  时间表和路线图

  前述报告表述:“预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在京闭幕。会议提出: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落实改革方案,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据分析,上述“时间表”表明,国家监察委预计在明年三月“揭开面纱”,届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三件与国家监察委有关的大事:国家监察法草案;关于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文件;国家监察委主任等国家监察委组成人员。

  在明年三月之前,国家监察委的前期筹备工作将密实展开。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重任落在今年。

  中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王岐山在报告中的这番讲话堪称是明确了筹备国家监察委的“路线图”。

  国家监察委的性质和权限引人关注。

  在报告中,王岐山明确,“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

  监察委的监察范围包括六大类人员,一是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二是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五是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六是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关于国家监察委与中央纪委的关系,2017年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国家监察委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早在2016年11月,王岐山到北京、山西、浙江调研时就强调,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

  1月20日,北京、浙江两地的监察委主任在省级人代会上选举产生。18日,在山西省人代会上也选举出了监察委主任。

  至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个试点地区北京、浙江、山西的监察委主任全部选出,他们均为当地的省级纪委书记。

  “山西曾是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发生地,选择山西做试点有其独特价值。”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纪委特邀监察员马怀德置评。

  今年1月,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发言时谈到,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检察人员,将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员会。

  备受关注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地区取得的进展,意味着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日期临近。

  自去年11月《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直备受关注。

  此前,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发布,其中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脉络和线索。

  观察人士关注到,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的提法,是首次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等并列提出。

  随着大模样的设计和搭建,“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和“国家监察体系”慢慢清晰。

  在1月9日召开的中央纪委监察部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肖培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还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现在分散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其中还包括渎职,再包括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整合在一起。

  肖培这样表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付诸实践。”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所作报告中强调。

  视

  点

  探寻反腐治本之策

  王岐山强调,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无疑,探寻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消除监察监督的空白点,是相关改革的核心诉求。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监察体制改革是今年制度反腐的重点。北京、山西、浙江三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将在今年推出一系列实质性举措,陆续建立权威、统一的监察机构,要在工作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真正实现监督执法和监督执纪有机统一,用改革的方式破解反腐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下一步推行改革积累经验。

  依据《行政监察法》,原有监察部门的覆盖范围只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这一范围被指狭窄。全范围、全员额监察,进一步提升制度反腐的威力,这是时代要求,法治要求。

  在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建雄看来,启动监察体制改革,解决的是治本问题,着力构建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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