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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茅盾“天价手稿”案再次开庭
追加手稿持有人为被告;争论焦点:毛笔手稿究竟能不能算书法作品?
  茅盾手稿至今仍在拍卖网站上

  30页,共9000多字的茅盾毛笔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经拍卖公司拍卖出了1207.5万元的天价,而茅盾先生的后人对拍卖一事毫不知情。为此,他们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南京某拍卖公司告上法庭。之后,又追加了手稿持有人张某为被告。1月20日,南京六合法院大厂法庭再度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毛笔手稿”是否算书法作品,双方仍旧各执一词,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原被告双方还请来了法律界、书法界的学者作为证人。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丁晟

  通讯员 陆研

  追加手稿持有人为被告

  2014年1月5日,茅盾的毛笔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经过44轮的竞价,最终拍出1207.5万元,打破了当时中国文学手稿的拍卖纪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手稿全篇都是茅盾先生毛笔写成的瘦金体。手稿纸张保存完好,是茅盾先生的一篇评论文章,发表于1958年《人民文学》第6期。手稿上有多处涂改。

  在第二次庭审中,原告方追加手稿持有人张某为被告。原告方认为,张某持有手稿是非法的,手稿原应在《人民文学》杂志社妥善保存,但由于历史原因遗失,手稿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张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张某是通过合法途径购得的手稿,他持有手稿的事实向社会进行公示,无人有异议,根据民法通则,张某可以视为合法持有人。

  原告质疑茅盾手稿是否为文物,能否拍卖,就此项,法院向江苏省文物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审核意见表明,涉案手稿并非文物。

  法律、书法学者齐作证

  由于目前对于书法作品尚没有严格的评定标准。原被告双方也对这一问题各执己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庭审中,双方都请来了证人证明自己的观点。

  涉案的毛笔手稿是茅盾向《人民文学》杂志社投稿的稿件,文字内容已发表。原告方认为,虽然手稿的文字内容已经发表,但其毛笔手稿作品在拍卖前未曾面世。而且除了文字内容之外,手稿本身也有着很高的书法艺术价值。

  被告则认为,茅盾先生在创作手稿时,并不以书法创作为其本意,而以毛笔字作为书写工具是茅盾先生本人长期以来的书写习惯,即使是书法家写的每一个字也不应认定为都是书法作品。

  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传媒大学美术传播研究所研究员、教授盛欣夫来到庭审现场,他认为是否是书法作品的认定不是书写者本人主观的意愿,而是后人对书法作品给予的评价。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解亘认为,是否是书法作品的标准其中有一条就是“美感”,而“美感”在著作权法上又是一个被虚化的概念,创作的时候具有具体的目的性才叫美术作品。所以即使是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集序》,从著作权法上来看也不应被认定为书法作品。茅盾先生的手稿也不应当被认定为书法作品。

  江苏省书法家协会赵彦国秘书长则表示,现在大家对书法的标准约定俗成有着明确的要求,没有签名、印章的书法作品在要素审查的时候就会被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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