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明知故犯,不但酒后教学员练车,还独自驾车上路。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教练钱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钱某是南通某驾校教练员。2016年11月的一天,钱某在驾校的食堂吃饭时喝了几两白酒,休息了一会儿后,他继续在驾校内教汽车学员练习场地。当天下午5点左右,钱某自以为不会有交警上路检查,且中午也没喝多少酒,便一个人驾驶小轿车从驾校出来,行驶不远后至一个红绿灯处时,与他人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擦,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路人看见后随即向不远处值勤的交警报警。交警在处警时发现钱某有酒驾嫌疑。经鉴定,钱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1.1mg/100ml,属于醉驾。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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