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刑侦专家详解认定标准
玩具枪、仿真枪、枪支怎么区别?
51岁的赵春华家住天津市河北区,她在街头摆射击摊位,结果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上个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宣判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不少人质疑:玩具枪也能算枪支?什么样的“枪”会被认定为枪支?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也有不少与枪支相关的判例,不少人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判刑相对较轻。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相关专家及业内人士,对赵春华一案及相关案例进行解读。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文
特约记者 杨维斌/摄
它们的区别在哪
标准:
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
(射出的子弹足以打进人的眼球)
↓玩具枪
枪口比动能≤0.16焦耳/平方厘米
↓仿真枪
0.16焦耳/平方厘米<仿真枪<1.8焦耳/平方厘米
↓枪支
≥1.8焦耳/平方厘米
被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会怎么判?
不止一人被认定该罪,但判缓刑者居多
据了解,天津警方在巡查过程中,查获赵春华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赵春华已提起上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南京秦淮法院有一个枪支相关案例。检方指控,时年36岁的李某在网上购买仿真枪及配件,警方在其住处查获疑似枪支25支、塑料子弹2盒等。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疑似枪支中的14支均可以压缩气体或蓄电池为动力发射子弹,均具有致伤力。法院判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14支枪予以没收。
2013年,南京雨花台法院也有一类似案例。检方指控,2012年,警方在李某家中查获4支仿真枪。经鉴定,除了一支不具有致伤力,其余3支为气枪,可以气体为动力正常发射6毫米金属弹丸,均具有致伤力。法院认定李某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由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是初犯、偶犯,法院判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6月份,南通警方在李某家中搜出两支气枪。经鉴定,两支气枪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对人体具有致伤力。当地法院认定他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有媒体梳理了近年来23个因摆气球射击摊被追究刑责的案件。其中17名被告人被判缓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管制,仅有3人被判处实刑。也就是说,大多数人被判了缓刑。
枪支认定标准“1.8焦耳/平方厘米”威力多大?
南京刑侦专家:射出的子弹足以打进人的眼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我国对于枪支的认定标准几经变化。2010年12月,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这也成为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不过,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对多数普通人来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感知,也没有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专家季峻是公安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主要起草人,他说,这个标准是基于对生物体要害部位之一眼睛的致伤力的考量得出的,因为眼睛是生物体最脆弱的部位。专家们是做了系列科学实验后得出的结果,考虑到各种差异性因素,“在1m内阈值钢珠气枪致伤下限值可定为1.8焦耳/平方厘米”。
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痕迹检验室是认定枪支的权威部门,在全国公安系统赫赫有名,痕迹检验室主任明小刚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当年由季峻牵头,组织法医、高校专家等参与,进行科学实验,得出了这一标准,并被公安部采纳。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所谓枪口比动能是指根据枪弹的速度、质量、弹丸横截面积、动能等多指标计算的结果,反映的是枪支致伤力。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中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季峻等人曾发表论文《钢珠气枪及其发射弹丸的检验和鉴定》,将1.8焦耳/平方厘米临界值的计算过程进行了阐述。
明小刚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执行的枪支认定标准是比较严格的。“普通人对1.8焦耳/平方厘米不清楚,形象地说,枪口比动能达到这一数值,射出的子弹足以打进人的眼球。这样一说,你还认为这一标准要求过严吗?”
玩具枪、仿真枪、枪支界限在哪里?
玩具枪≤0.16,0.16<仿真枪<1.8,枪支≥1.8 (单位:焦耳/平方厘米)
据记者了解,大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是香港地区认定枪支标准的1/4,台湾地区的1/11,也是2001年公安部标准的1/9。对此,明小刚表示,我国大陆地区对于枪支一直是管理比较严格的。
事实上,根据现行规定,玩具枪、仿真枪、枪支,这三者也有严格的区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蓄能弹射玩具,按弹射物动能测试时,弹射物动能不超过0.08焦耳,弹射物应有用弹性材料制成的保护端部,以保证单位接触面积的动能不超过0.16焦耳/平方厘米。”
目前,我国对仿真枪入刑的参考标准主要有三个:《仿真枪认定标准》(2008)、《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008)、《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2010)。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枪形物“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 焦耳/平方厘米,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则被认定为仿真枪。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也就是说,枪口比动能小于等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是“玩具枪”;介于0.16与1.8焦耳/平方厘米之间的,是“仿真枪”;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是“枪支”。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现在很多枪是走私过来的,在所在地区算是玩具,但到了我国大陆,按标准可能会被认定为枪支。
警方日常是如何管理枪支的?
各类仿真枪、弓弩等不允许私自购买持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警方对民间枪支一直严格管理。2015年底,六合警方抓获了6人,查获各类枪支9支,经鉴定其中8支是气体动力枪支,具有致伤力,1支为仿真枪,当时6人均被警方刑拘。其中一名嫌疑人宋某交代,他喜欢玩枪。警方调查后表示,缴获的所谓“气排”配备激光瞄准仪,能轻松打穿3厘米厚的书籍,30米范围内击打啤酒瓶一打一个准。被抓获的几人除了爱好枪支,也会用这些枪支打野鸡、兔子等。
据记者了解,2015年底,南京警方在南钢集团集中销毁枪支、管制器具,包括当年报废的403支各类公务和民用枪支、272支涉案非法枪支、3640件管制刀具、弓弩等物,这些枪支和管制器具在高炉内被熔解销毁。
警方提醒,各类仿真枪、弓弩等都是不允许私自购买持有的,不少人为了图好玩而购买、持有违禁物品,这是违法行为,大家一定要重视。
枪支发烧友应该如何识别?
要认清厂家的生产标准,也要防止有些生产厂家打“擦边球”
明小刚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对于普通人来说,要分清玩具枪、仿真枪、枪支是比较困难的,国家对于玩具枪有明确的标准,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厂家的生产标准。
不过明小刚也表示,实际上有一些生产厂家在打“擦边球”,虽然名义上生产的是玩具枪,但产品有可能有致伤力,对此,明小刚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