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1月4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经省、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南京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南京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此前,南京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从0.8%降到了0.5%。但近两年,随着生育保险待遇的提高、生育保险享受范围的扩大,加上二孩的全面放开,导致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南京是年轻人口的聚集地,生孩子的明显比苏北多。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南京从今年起上调生育保险费率,从0.5%调整到0.8%。生育保险,参保个人无须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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