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蒋文杰 记者 丁晟) 近日,南京市民刘先生在卖房过程中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因为买方是一个公司而非个人,买方无法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双方共同找到石城公证处咨询解决办法。
石城公证处公证员在得知这情况后,指导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中加入了提存的特别条款并明确了给付的条件,双方在石城公证处办理了买房款的提存公证手续。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直到条件成熟时,再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
很快,双方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直到买方拿到了不动产权证后,双方再次来到石城公证处确认,公证处再将提存款打至卖方预留账户。提存公证的介入,让房屋交易变得更加安全、快捷。
江苏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网址:http://www.njscgz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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