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何洁 徐振 葛小林 通讯员 金琪) 12月30日,苏州、无锡、常州分别出台网约车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等做了详细规定。上述三市还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以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
12月30日下午,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政府几乎同时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文简称“《新规》”),对该市出租汽车的功能定位、业态发展、管理服务、网约车准入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由此,网约车在苏锡常合法化。
现代快报记者从上述三市发布的《新规》里了解到,网约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车辆性质变更和登记,以及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证件发放等工作,需要一定时间,苏州市、无锡市和常州市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以便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转变为合法身份,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清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人员。
对过渡期内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公司如何执法?上述三市相关部门表示,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责令其改正(或停止营运行为),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于拒不改正的(或仍违法营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仍继续利用技术手段为没有营运证件的车辆提供接入营运服务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