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瑜)12月28日,南京市物价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回应了社会对一些公益性的图书馆、纪念馆、体育馆等管理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收取费用的问题。通知中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以及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直接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通知中所称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是指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管理单位,利用所管理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这些管理单位直接提供相关服务的,收费则执行政府定价。
物价部门指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收费标准,以及全市收费监管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区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收费标准,并对辖区内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另外,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并综合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设施的可持续利用等因素,同时,还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