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8点半左右,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南京挂牌,下午,第四巡回法庭在河南省郑州市挂牌办公。至此,最高法六大巡回法庭巡回区全部确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8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提供明确的依据。
新华社、现代快报/ZAR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第三巡回法庭
在南京挂牌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28日上午在江苏省南京市挂牌,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办公地点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
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任第三巡回法庭庭长,王旭光、虞政平任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
第三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全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介绍,包括庭长、副庭长在内的12名主审法官的平均年龄45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0年以上,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法学博士6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人。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的挂牌,意味着巡回区内五省市的上述案件,不用再到北京办理。
不过,江必新也提醒广大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在到巡回法庭办理相关诉讼业务前,可事先拨打最高人民法院010-12368热线电话,了解案件是否属于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以免因案件无法受理造成不必要的交通费用损失和麻烦。
第三巡回法庭能受理什么案件?
按巡回法庭受理案件规定,三巡共可受理11类案件:一、巡回区内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巡回区内属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商事或者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或者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五、属本区巡回法庭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六、依法定职权应由本区巡回法庭提起再审的案件。七、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八、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九、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十、巡回区内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受理的其他案件。此外,巡回法庭还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六大巡回法庭巡回区全部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8日公布施行。据了解,司法解释的修改,最终明确了个六个巡回法庭地点及其巡回区。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深圳,巡回区确定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沈阳,巡回区确定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南京,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郑州,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西安,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另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