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柴火在灶台烧过饭者都知道,炉膛火灭了之后会留下灰烬。从表面看,已经熄火了。但在灰烬深处还会有火星。拨动灰烬,再吹点风,又会冒出火来,死灰复燃。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也要严防死灰复燃。
12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 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这很能说明问题。
“地条钢”是以废钢铁为原料,采用模铸工艺生产出的条形钢坯,属伪劣钢产品。“地条钢”没有韧性,极易折断,为建筑物埋下了定时炸弹。而且,冶炼“地条钢”耗能高,环境污染大。“地条钢”屡屡死灰复燃,无非是暴利驱使加选择性执法。有资料显示,开办小型“地条钢”厂只需投资数十万元,但年获利可达数百万元。出于财政、税收、就业等利益考量,“地条钢”又很容易得到地方保护。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既要以“消除违法生产行为卷土重来能力”为尺度查处违法企业,又要以严厉追责杜绝选择性执法。追责到位,才能杜绝选择性执法,真正做到“一次处罚就会使违法生产企业倾家荡产”,无死灰复燃机会。
然而,有些地方“地条钢”违法生产相当严重,“监管不力”明摆着,但追责时基本上都是“记过、警告、免职”,极少有人被究刑责。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还应纠正以行政问责代刑事责任偏向,依法严惩渎职者。各级官员当把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当作试金石,自觉纠正畸形政绩观,扛起监管责任,交出满意答卷。以资源环境换取增长之路,已经走到了尽头!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不仅生态环境无法承载,而且发展成果也得不偿失。刘根生(作者为江苏省杂文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