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南京市人大举行“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栏目,来自省、市两级的人大代表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院前医疗急救”话题与网友开展在线交流。据悉,《南京市院前急救管理条例》将于近期进行一审,其中拟规定,车辆因避让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所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实的不予行政处罚。
120是口语化的说法,其实指的是院前医疗急救系统。
网友“@刘明明月”询问,北京曾出现私家车不避让救护车的情况,在南京,情况又是怎样?
市急救中心主任沈正善回应说,遇到救护车不主动避让,原因之一是部分社会车辆担心,因交通违章受处罚。此前实施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车辆因让行救护车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此次条例再次进行了明确。
省人大代表,民革南京市委副主委,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督导室主任阚延静表示,该条例首次提出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用管理制度。条例中规定:阻碍或者不避让救护车的;恶意拒绝支付急救费用的,都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