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坐上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的位置,掌握着权力的同时也走上了犯罪道路。短短几年间,南京某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徐康康拿回扣受贿高达170余万元,他甚至利用外甥女名下的银行卡按月“领钱”。12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检方获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康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1773500元由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予以追缴并最终上缴国库。
通讯员 秦雪 牛向峰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用外甥女身份证办银行卡收回扣
2005年3月,不满40岁的徐康康坐上了某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的位置,同时还兼任该院药事委员会副主任,主要负责药品的采购、审核、流通、使用及质控管理,可谓仕途顺达。然而随着手中权力的膨胀,他也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4年,在接到上级转交的关于徐康康受贿的举报信后,浦口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随即启动信息引导侦查机制,对举报内容进行一一核实。但由于举报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给初查核实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办案人员坚持不放弃,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初查,终于发现了徐康康利用外甥女的银行卡收受药品回扣上百万元的犯罪证据。
原来,徐康康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为了不被人发现,他特意用外甥女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供自己收受回扣。然而,无论徐康康怎么绞尽脑汁,最终还是没能逃过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
每月领“例钱” 72次回扣拿了140多万
作为药剂科一把手,徐康康对医院用药的话语权几乎是决定性的,他在药事委员会会议上提议采购的药品,基本都能通过并进入门急诊用药范围。因为手握药品采购大权,徐康康成为不少药商争相拉拢的对象,朱某就是其中一个。
据徐康康交代,朱某是某医药公司经理,后来还成为了邻居,两人在上世纪90年代就认识了。在得知徐康康担任医院药剂科主任后,朱某便找他疏通关系,希望自己代理的两种药品能进入医院。
“这两种药品都是通过我引入医院销售的,朱某说给我回扣和好处,但我们没有约定过具体的比例,只是说每个月会给。”每月底或下月初,朱某都会根据药品在医院的使用情况,往徐康康指定的银行卡中打入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钱。
从2006年开始直到2012年徐康康不再担任药剂科主任,朱某给徐康康的“月例”钱从来没有停过,几年间朱某先后分72次给徐康康打了140万余元,而这些钱,基本都被徐康康投到了股市里。
无本炒房白得10万块钱
除了朱某每月按时给的回扣外,徐康康还曾通过其他途径接受朱某的贿赂。2008年,徐康康和朱某及朱某的朋友尤某一起吃饭。尤某说盐城的楼市有投资价值,建议大家一起炒房。三人一起拟了协议书,约定每人出5万元。但事实上,徐康康的那5万元没有由他本人出资,朱某为了长期搭线,主动帮忙“垫付”,并称如果将来赚了就从赚的钱里扣,如果亏了大家按比例平摊损失。2010年,三人将投资的楼卖了,赚了30万元,徐康康分了10万,而朱某垫付的5万炒房本钱,既没有从利润中扣除,徐康康也没主动给。
2009年徐康康在位于河西某楼盘买房,朱某得知后主动“赞助”了他7万元,他也毫不客气地笑纳了。
法庭上辩称部分“借款”不是受贿
徐康康受贿案的另一个行贿人何某,也是一家医疗公司的老板。他从2006年开始,就通过徐康康向医院卖药。据徐康康交代,2007年他的女儿在北京上学,花销比较大,当时他的钱大部分在股市里,自己手头紧,就向何某“借”了20万。面对徐康康的“借钱”要求,何某心领神会,说干脆把一年的回扣一起给徐康康。徐康康让何某将钱转到朱某的一个公司账号上,再让朱某分三次将钱转到外甥女的卡上。
徐康康到案后,对在盐城炒房的收益与何某的20万元拒不承认是受贿。他认为前者是投资收入,后者则是借款。“虽然案发时20万还没有还,但是没还钱不代表以后就不会还,所以不能算作行贿。”在法庭上,他仍然为自己的行为狡辩。但公诉人指出,徐康康投资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经营,获得收益后没有归还朱某本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受贿。而20万“借款”不但没收条等物证,“而且如果是普通民间借贷,为什么要通过朱某的账户再转到徐康康控制的银行卡上,搞得那么复杂。”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康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万,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1773500元由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