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周一,晚高峰,31岁的小陈下班回家,他背着一个双肩包,走在人行道上。他从通道进入非机动车道时,惨祸瞬间发生:一辆银灰色轿车从身后驶来,把小陈撞飞到人行道上,轿车并没有停下,而是扬长而去……
尽管医院开通了绿色通道,组织多个科室合力抢救,但伤者还是抛下了爱妻和一个月后就会出生的孩子,撒手人寰。
一天后,当警方找到肇事司机时,发现他竟然是一个11岁的男孩,在苏州太仓市某小学读五年级。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见习记者 沈梦佳 记者 孙玉春
横祸
轿车从身后撞来,下班男子惨死
事故发生在苏州太仓市上海西路与武陵街交叉口处。警方监控拍下了行走中的小陈,12月19日晚上6点多,他正由东向西,走在人行道上。这里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隔着一条绿化带。
临近武陵街时,一根掉落下来的大树枝挡住了去路,刚好旁边绿化带有一个通道,小陈便走向马路的非机动车道。惨祸就在此时发生。
肇事的是一辆银灰色宝马之诺轿车,撞人后没有停下,直接离去。
一名路人报了警。医生抢救到第二天下午两点左右,宣布抢救无效,小陈死亡。
在医院里,小陈挺着大肚子的妻子痛哭不止。她哭喊着说,丈夫是全家的顶梁柱,婆婆岁数那么大了,自己也没有工作,再过一个月,孩子就要出世了,她可怎么办啊!
小陈的一位亲属说,小陈下班后坐公交车回到城区,事发时正在步行去换乘另一路公交车回家。他被撞飞后弹到了一棵树上,又跌落在地。他的双肩包带上,血迹斑斑。
小陈的另一位亲属说,如果说司机驾车撞人是无心的,那么肇事后逃逸就是不可原谅的。
医生赶到时,发现小陈头颈部伤势严重,瞳孔已经放大,呼吸微弱。太仓市中医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并联合相关科室会诊,抢救从未停止,但最终还是回天乏力。
调查
“司机”只有11岁,他说以为撞到了树枝
由于事发地属于监控盲区,无法直接看到车祸的具体过程。警方根据目击者描述,进行了缜密勘查。
在附近路段的监控视频中,警方找到了肇事车的踪迹,车的右侧后视镜和引擎盖都有损坏,前挡风玻璃也有伤痕。坐在驾驶座的,看上去竟是一个孩子,副驾驶座上也坐着一个差不多年龄的男孩。
24小时后,民警终于在一个租车网点找到了这辆肇事车。它就停在租赁点的停车场里。
租赁公司工作人员也非常吃惊。他们查询记录后表示,当天并没有人租用这辆车。
但监控记录了车在肇事后回来的过程:
当天18时14分,两个男孩从车上下来,但没有往出口方向走,而是去拉停车场里其他车的车门。
找到开车的男孩明明(化名)时,交警非常震惊,这是一个11岁的男孩,在太仓某小学读五年级。
交警调查后发现,事发时车速并不是非常快,但男孩身高不够,不能正常踩刹车、转动方向盘,视线也受影响,加上对车辆的感知能力差,导致他撞人时“以为撞到的是树枝”。
他不是第一次偷开车上路。
根据民警的调查,明明开车上路不过15分钟,就发生了事故。但在肇事前,无论是起步、转弯还是超车,都显得很熟练。
孩子的母亲对警方表示,她根本不知道孩子偷偷开车出去,她也承认,这事肯定是自己的儿子不对。
据了解,明明父母没有驾照,也不会开车,但明明对汽车非常着迷。他从网上了解到汽车的资料,甚至自己偷偷开车上路。这事父母也知道,但他们只是劝告,并没有严厉禁止。
那么,明明是怎么拿到车的呢?
据警方调查,从这家租赁公司租车,需要实名登记、证照齐全,操作过程是在手机上下载该公司的应用软件,然后预约,在15分钟内取车。
但明明没有这样做。
他的做法是,自己到停车场,一个个车去拉门,有的车并没有上锁,甚至连钥匙都没拔。就这样,明明在租赁公司顺利开走了这辆车,直到回来,都没被察觉。
警方表示,租赁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的审查当中。
观点
1
肇事男孩不担刑责
家长须负赔偿责任
南京大学法学院王钧教授认为,在这起“离奇”事件中,11岁的男孩虽然有偷车、无证驾驶、撞人、逃逸等一连串行为,但肯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14岁到16岁的,才开始对部分行为负刑事责任,14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对受害者的家庭来说,这种心理痛苦如何平衡?王钧表示,的确比较无奈。公众都提出过类似问题,即能不能降低刑法的承担责任年龄,现在网络发达,孩子早熟,认识控制能力都提高了,应该适当改变规则。但是,“立法者和搞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人,认为降低的可能性不大,刑法不仅是惩罚,还有预防和减少犯罪,把未成年人关在监狱,不但没有改造好,反倒可能变成一个坏人。”
王钧表示,受害者家庭只能通过经济赔偿来得到补偿。因为肇事的是未成年人,其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如果监护人不承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
2
租赁公司疏于管理
也有责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潇潇表示,在这起事件中,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但是租赁公司有没有疏于管理?从警方掌握的情况看,租赁公司很可能也成为被告。“11岁的孩子怎么说偷就偷,车辆、钥匙是怎么管理的?”
此外,出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这起事件中应该也会被列为被告,但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庭审结果。
建 议
家长要告诉孩子哪些事情不能做
就在昨天,现代快报报道了一个12岁的六年级孩子,用爸爸通过微信(孩子有微信,还有自己的银行卡)转给他的1万多元,偷偷买了两只宠物飞鼠,而不是如爸爸预想的那样,将这笔钱转给钢琴课老师。
这样的“熊孩子”让人觉得成熟太早、胆子太大。更重要的是,当爸爸的,胆子似乎也很大。
1年前的2015年12月21日上午,一个心怀“赛车手”梦想的13岁男孩,在南京城掀起了一场“寻人风暴”。最后经过广大车友和交警的努力,偷拿了备用钥匙独自驾驶迈腾出门的东东(化名)被找到了,所幸没酿成什么事故,人也没事,但车多处被擦伤。其行驶轨迹是从芳草园小区附近出发,途经鼓楼区、玄武区以及秦淮区等。孩子自称从小喜欢车,看着父母开车就学会了。
南京师范大学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飞表示,太仓这起悲剧给他的第一个疑惑就是,11岁的孩子怎么会开车的?
“我们身边的‘熊孩子’越来越多,但‘熊家长’造就了熊孩子。我们不时能看到把孩子抱在方向盘上开车的,自己坐旁边让孩子开车的等等。这些都是缺失起码教养和训练,缺乏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可以说是没有‘边界’。”
“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父母的一定要知道从小教育的责任。”殷飞说,普法教育应该从家庭开始,家庭是启蒙场所,孩子要从小学会尊重规则,而不是因为害怕某个人某件事而“学乖”,学不会尊重规则的孩子,一旦有松动的环境就可能妄为导致出事。
殷飞认为,这一起事件,从不同角度可以有各种分析。传统“熟人社会”逐渐丧失的情况下,孩子成长的环境也许有点“独”和“野”,但是缺少传统环境的情况下,孩子至少要懂得哪些事不能做,家长首先就要懂得这些道理。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在接受采访时曾说过,少年儿童特别容易模仿,心理学做过这样的实验,少年看了和平的电影回来之后行为反应比较平静,看了暴力电影之后,出现攻击行为的概率就较大。
现在,网络上、电影中,暴力美学依然盛行,飙车大戏屡见不鲜。这也是非常值得加以关注的。此外,孙云晓提出,孩子容易犯错、犯罪,特别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父亲教育的缺失。未成年人罪犯者中,跟父亲关系糟糕的比例非常高,这是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母亲的作用往往是培养亲密感,而父亲给孩子的影响是责任感、独立、遵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