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购买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到期之后会怎么处理?12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马乐乐 综合新华社
国土部回应
住房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不收费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23日表示,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王广华表示,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专家解读
无需担心住宅土地到期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办法》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南京的住宅用地距到期还很远
“南京的住宅到期还很远,不需要担心。”南京市房地产学会会长吴翔华介绍说,目前南京的住宅,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建的大多是划拨用地,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无限期的。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南京才开始出现出让用地,7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是从那时候才开始建的,这样算来,南京土地使用年限最长的住宅也才20多年,距离70年的期限还很远。
“事实上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非住宅性质土地的到期问题。”他表示,商业办公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多是40年或50年,南京有一部分年代较久的商铺和写字楼,距离到期已经不算太远,这对房主和买房人心理影响是比较大的。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南京确实有部分商业办公性质的房源,使用年限不短。以新街口的写字楼长江贸易大厦为例,这幢写字楼的建筑年代是2000年,这意味着这幢楼上的写字楼房源,土地使用年限已经有16年,这对于50年使用年限的写字楼来说,已经不算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