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南京“鸟王”孙某放录音诱捕252只野鸟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孙某对自己非法狩猎的行为一再辩解,称自己捕鸟只是“偶尔玩玩”,并表示自己是因为不懂法才“误犯”法律。
通讯员 玄检 玄研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丁晟
偶尔玩玩?“鸟王”经营鸟类5年
2016年4月22日,孙某和哥哥孙某强、朋友陈某在江宁区某山上架设捕鸟网,使用“引鸟”和播放鸟叫声的方式,诱捕野生绣眼鸟。当天,三人返回住处时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查获野生暗绿绣眼鸟252只。这种鸟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孙某在南京的“鸟友”圈小有名气,被称为“鸟王”。12月21日,孙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卖鸟已有5年时间,但表示自己只是因为“绣眼鸟大奖赛”将至,有人求购才去捕鸟的。孙某辩称,自己并不是长期捕鸟,除了这次被警方抓到之外,其他时候只是“玩玩、遛鸟”。“我卖的鸟基本都是买来的,只是偶尔会捕鸟玩玩,好的才收,不怎么好的我大都放归自然了。”孙某说。
同样做花鸟生意的高某称,孙某卖野鸟在“圈内”不是秘密,花鸟市场每年都会进行普法宣传,卖的鸟都要有检疫证。孙某和哥哥正是因为卖的鸟没有检疫证,才将自己门面出租给了别人。
到底是明知故犯,还是因不懂法犯法?
公诉人当庭播放了公安机关抓获三人时的视频。视频中,不少绣眼鸟已经在笼内死亡。公诉人认为,孙某等人捕鸟用的网都是类似渔网的密网,且孙某捕鸟数量巨大,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但孙某在供述中表示,自己不知道捕捉的野生鸟是保护动物。“我只知道麻雀不能抓。到底哪些鸟能抓,哪些鸟不能抓,我没有文化也不懂法,真的不知情。”孙某说。
经营鸟类多年,又顶着“鸟王”的名号,孙某真是因为无知才犯错的吗?其实,就在孙某的店铺不远,同样经营鸟类的夏某就曾因非法捕捉暗绿绣眼鸟被森林警方罚款3000元。夫子庙花鸟市场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市场每年都会向商户进行普法宣传。
孙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孙某只有小学文化,没有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过系统的学习,他的行为并不能算明知故犯。而公诉人认为,孙某在花鸟市场经营多年,又是圈内“鸟王”,况且花鸟市场商户夏某也曾因捕捉绣眼鸟被公安机关罚款3000元,这些事实孙某都清楚。虽然孙某只有小学文化,但他以此为借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文中涉案人员均系化名)
律师
法律上不存在“不知者不罪 ”
中国有句俗语叫“不知者不罪”。按照“鸟王”孙某所说,如果早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犯下非法狩猎罪,是万万不会去捕鸟的。自己在主观上并不是刻意犯罪。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许辉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法律上的主观定义并不是指孙某是不是“明知不可以而为之”,而是指孙某主观地做出要去捕鸟的行为。
许辉律师说,虽然“鸟王”孙某在法庭上辩解称自己不知道捕捉绣眼鸟有罪,但只要检查机关有足够证据,能够合理推断出他是“应当知道”的,那么,孙某的“不懂法”无法成为他抗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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