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陈川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陈川平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川平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生产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万元。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陈川平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擅自决定并直接指挥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折合人民币9.0714983612亿元。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