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蒋文杰 记者 丁晟)近日,南京市民陈先生发现,某网站在醒目位置刊登多篇文章,指名道姓地描述他的人品和背景等内容,使他备受舆论指责。陈先生认为,文章与事实不符,给自己带来负面评价甚至影响到正常生活。
“我想到法院起诉给我抹黑的人,但网页上的内容很容易被更改或删除,这样的电子证据法院会采信吗?”陈先生找到石城公证处,希望把网络内容公证为“白纸黑字的证据”。
在网络世界被侵权,怎样保存证据?公证员登录该网站,对网页内容进行打印保全。陈先生随后以侵犯名誉权、荣誉权为由,将该网站起诉至法院。公证员表示,即使网站再对文章进行修改或删除,经公证的电子证据仍可作为陈先生诉讼时的有力证据。石城公证处提醒,当事人利用公证方式将电子证据客观公正地固定、保存下来,可充分保障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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