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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治霾资金被挪用,要追回更要追责

  超声波

  任何打专项资金歪主意的行为,都应受到非常严肃的处理,倘若不是这样,就无异于鼓励滥用

  财政部日前发布一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报告,恰逢这一轮全国大范围雾霾发生之时。

  检查涉及9省市,检查后通报5个典型违规案例。安徽10个县(区)将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开支人员经费、维修办公楼、招待等;天津将专项资金用于淘汰黄标车中产生的交通、办公等费用;山西用于支付不合格洁净焦炭的购买款项;太原“以拨代支”发放专项资金;河南用专项资金采购垃圾车,无法与垃圾站对接造成浪费。

  典型案例,应该只是违规现象中的一小部分。财政部已经表示,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挤占、挪用、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资金将追回,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专项资金的使用,向有定规。大气污染专项资金的管理,又有专门办法。然而,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仍是邪门歪道。此次检查,实为抽查,覆盖资金为拨付资金的34%,若全面检查,还会发现些什么,很难说。

  追回资金和追责人员,是基本的处理。追回资金要真追回,还应当像公民诚信档案那样,建立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诚信档案”,实行黑名单管理,在今后专项资金申报和拨付时予以惩罚性对待。每个地方的人大,应当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发生因专项资金违规使用被处理并影响到本地区后续工作开展的,要对政府工作给予差评。

  追责方面,除了对专项资金违规使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应予追责,对专项资金使用负有监督之责的人员,也应当受到处理,地方党政负责人应承担领导责任。专项资金,拨付在上级甚至中央,花钱在地方甚至基层,管理到位,尚且要担心其是否用之得当,因此任何打专项资金歪主意的行为,都应受到非常严肃的处理,倘若不是这样,就无异于鼓励滥用。

  大气污染防治在全国大多数省市均已成为紧迫问题,例如四川、陕西、湖北等地,情况也严重。专项资金定向拨付给11个省市,名列其中的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安徽。此次检查,未包含上海和浙江,被检查的9省市,用了超过94.25%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这些省市有的属于发达地区,有的属于不发达地区,其大气污染治理得到专项补贴,是因雾霾特别严重还是别的什么原因,且不去判断,但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应当感到来之不易,治理行动更应从严,治理效果更应领先。但情况到底怎样,这个涉及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问题,能够回答出来吗?

  按照环保法,各级政府应当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两年来,13个省市区未向同级人大进行这一报告,其中不乏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省市,专项资金并没有使环保意识更加领先一点。治霾重在实效而非形式主义,近年来各种“治霾神器”纷纷登场,相对于大气污染的广袤覆盖而言,任何所谓“治霾神器”,不过是极小点位的机械除尘装置,却不乏销路,有的地方用之于监测站周围的空气清新,这里面有没有花专项资金去购买的?

  大气治理,绝对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因为人在空气面前是平等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得当是一个问题,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必须纠正,但更加重要的是,专项资金需要公平分配,所有大气污染治理行为必须抓铁有痕,真正把污染视为一个关乎生存的问题,而非被看作一个必然的、阶段性代价,成为一个竞逐财政补贴的契机,甚至被作为“治霾神器”或家用空气清新机的产业机会。

  □时事评论员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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