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常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为工资竟放火烧厂,小伙获刑4年

  因索要4天的工资未果,一小伙竟然放火烧毁雇主的货物。12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放火案。

  柳某婚后到金坛打工,因既没有文化又没有技术,只能做一些力气活。然而柳某不满于现状,几个月内就换了几份工作。今年5月份,柳某跳槽到一家服装厂,并与负责人谈好,试用期过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4天后,柳某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不仅累而且还要加班,他向负责人借了50元后便自行离职了。几天后,柳某打电话给负责人要求结算工资,负责人称其只工作了2天就自行离职,与当初约定不符,且还未到工资结算日期,拒绝支付工资。被拒之后,柳某又多次打电话索要4天的薪酬,均被负责人拒绝。气愤不过的柳某,先后两次到厂区砸毁了多块玻璃。

  8月份,妻子从老家打电话问柳某要生活费,囊中羞涩的他心中“怒火”重燃,觉得服装厂还欠他几天工资,一天凌晨3点,柳某再次来到服装厂,发现仓库(共三层)一扇窗户未关严,而且窗台下面就堆放着衣服,便用打火机将衣服点着,一直看到火势起来后,柳某才若无其事地找了一家网吧过夜。

  火势蔓延后,住在仓库二楼的一对老夫妻闻到了浓烟后赶紧报警,经过多部门的及时救助,才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后经鉴定,火灾造成服装厂内200多件成品衣服和1000多件半成品衣物,及缝纫机械、电线、灯、吊扇等物品被烧毁,二楼另一家外贸公司存放的200多件白色裹裙因沾染烟灰无法出售,损失合计价值9万余元。

  最终,柳某因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蕊 刘国庆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