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蒋文杰 记者 丁晟 )近日,南京市民孙先生因为工作调动要到外地去生活,急着想把南京的房产卖掉。由于工作调动比较突然,孙先生还没卖掉房子,就要全家一起飞往国外,于是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代办房屋买卖相关事宜。孙先生认为,公证对委托双方都有好处,可以避免纠纷。
孙先生与该中介公司人员来到石城公证处,想要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但公证员在询问中得知,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孙先生一人的名字,但房子是孙先生和妻子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委托他人,还是需要夫妻两人共同实施授权委托行为才行。
石城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委托公证具有重要的意义。委托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无效委托或假委托等现象的发生,并防止因为委托代理权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
受托人依据公证机关出示的房产委托公证书,即可以房产所有权人的名义顺利地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事务或实施与该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而该房屋所有权人是孙先生和他的妻子两人,孙先生只能将自己所有的一半委托给中介,妻子的另一半则由妻子自己委托。
听了公证员的话,孙先生这才明白,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委托中介去买卖,妻子也需要与自己共同委托才行。第二次,孙先生与妻子、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一同来到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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