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南京秦淮区一名小学五年级女生遭遇一名中年男子尾随,对方一直跟到女生家门口(现代快报12月7日B1版曾详细报道)。12月9日,女生学校附近遭尾随事件有了结果,南京秦淮警方通报,“怪蜀黍”抓到了,目前嫌疑人已经被刑拘。
通讯员 秦公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顾元森
小学女生遭中年男子尾随
校方发安全提醒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2月1日下午,一名五年级女生放学后独自回家,在路上遇到一名40多岁的男子,他主动与女生搭讪,称家里有小孩做作业遇到困难,想请女生帮忙。他要求女生坐上他的电动车,但被女生拒绝,女生快速跑开后,那名男子又绕到另一个路口等着小女生。小女生吓得快速跑到自家的楼道门口,那名男子也跟着进了楼道门。直到女生回到家关上门,那名男子还站在门外敲门,幸运的是女生家里有大人,可能是听到大人的声音,那名男子随后离开了。
事发后小女生家人报了警。校方得知消息后,向区教育局安全科报告了此事,并向全校学生家长发送安全提醒,请家长做好孩子的接送,教育孩子不要与陌生人对话、帮助,防止可疑人员尾随,并请家长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以及随时通知学校。区教育局安全科进行了更大范围的提醒,防止不法分子伤害到孩子。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律师表示他涉嫌猥亵未遂
12月9日,秦淮警方通报,12月1日傍晚6时许,洪武路派出所接到学生家长报警,称小孩被人尾随跟踪。接报后,警方经过连续多日工作,于12月9日凌晨,将嫌疑人顾某抓获。顾某今年44岁,南京人。经讯问,顾某对12月1日下午尾随女孩意图猥亵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顾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章茜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章茜说,顾某的行为涉嫌猥亵未成年人未遂。他有猥亵小女生的企图,并付诸了实施,但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他的犯罪行为没能够实施成功,这是犯罪未遂情节。对于犯罪未遂者的处罚,是在犯罪既遂的基础上有所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