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保护古村落:
擅拆传统村落建筑最高罚10万
12月8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意见稿”明确,已认定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等造成严重破坏,失去价值的将被除名。
按照征求意见稿,传统村落应当是形成于1911年以前,有一定传统资源,具有较为鲜明的乡土文化特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村庄,比如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体现一定时期或者地域的建造传统和风格,历史遗存保存较好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进行历史研究、现状调查与评估,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规划草案应当公示不少于三十日,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传统村落也有退出机制。征求意见稿明确,已认定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科学、社会、经济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加强保护。已认定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或者意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其价值丧失,不再具备传统村落条件的,省人民政府将从已公布的保护名录中予以除名。
传统村落保护不力,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的罚则。比如,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历史遗存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