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儿媳、女婿没有继承权,只能遗赠
快报讯(通讯员 蒋文杰 记者 丁晟)近日,小张来到石城公证处咨询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立遗嘱的人是小张的婆婆。遗嘱写的是,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在离世后留给儿子小江和儿媳小张继承。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公证员表示,在这个遗嘱里,并没有明确立遗嘱人仅仅是为了表示房产是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把房产遗赠给儿媳。如果是遗赠行为,就会涉及两个月的有效期限。
公证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老人立遗嘱要将房产留给已婚子女时,公证人员都会特别问一句,是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留给子女夫妻的,直接写“留给子女某某所有”,就是留给夫妻的共同财产了,不需额外注明。如果明确要求将房产留给子女个人,则需要在遗嘱中特别注明:不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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