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犯盗窃罪获刑8个月
年近40岁的淮安人杨某曾四次入狱。今年,他因“嘴馋”第五次被送进监狱。令人咋舌的是,想吃夜宵的他,从淮安赶到高邮,偷了6只蓝孔雀,当成“火鸡”吃掉了。近日,杨某被高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通讯员 管鑫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臧晓松
杨某是淮安人,经常做些偷鸡摸狗的事情。从20岁起到现在年近40岁,他在监狱里共呆了17年8个月:第一次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第二次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第三次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第四次盗窃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今年初,杨某刑满释放后,与人合伙在淮安开了家KTV。只是这安分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今年5月30日晚上10点左右,到了该吃夜宵的时间了。杨某便跟曾经的狱友蒋某商量:要不咱出去抓几只鸡回来吃?
蒋某曾因贩毒被判处无期徒刑,多次减刑,前两年才出来,他知道杨某有“抓鸡”的特长,只不过不太瞧得上眼。他说:本来不想跟杨某去“抓鸡”,只是想到大晚上,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开车出去逛逛。
蒋某开着一辆黑色小汽车,从淮安出发沿着237省道向南行驶,杨某在车上睡觉养精神,这一路就开到了高邮的一个村旁。
深夜11点左右,杨某独自到村里“抓鸡”,他找到一个铁栅栏,凭着精湛的技术手法,没费多大事就逮到了六只鸡,足足有三十多斤。
回到家后,杨某等人发现这回偷来的鸡有点与众不同,体型大得多,还有两条大长腿,毛色黑乎乎的,头上还有奇怪的东西。看着众人纳闷的神情,杨某灵机一动说:这是火鸡!
旁边也有人插嘴:的确像火鸡,老外过圣诞节经常吃!于是,他们就将六只“火鸡”宰杀了,干净利索,做成了一道红烧火鸡,剩下的全塞进了冰箱。大家吃的时候,发现一点都不好吃,太硬,咬不动!众人纷纷感叹:还是家乡的草鸡比较好吃!
没过几天,6月3日,鉴于上回“抓”来的鸡不好吃,杨某趁着到高邮走亲戚的空,回程途中又顺手“抓”回8只鹅,这回倒是没有抓错东西,确实是大肥鹅。
这些“鸡”和鹅,被杨某等人全都吃了。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杨某一直坚信,那些与众不同的鸡就是正宗的火鸡。直到有一天,他在一个动物园里,发现有只动物跟那“火鸡”很像,牌子上写着:蓝孔雀……
杨某感觉不大妙,很快公安机关就再次出现在他面前。六只蓝孔雀价值4800元,八只鹅价值480元。
近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他的狱友蒋某则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