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保障退休职工的权益,12月起,无锡市社保中心将对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已享受退休(职)养老待遇的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因退休时不满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并且在三个月内未按规定补缴而被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办理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手续。
需要补缴医保年限的退休人员,须向社会化管理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单位退休人员由原单位承办。人社所或所在企业需携带有关当事人档案至无锡市社保中心三楼大厅养保管理部窗口办理补缴手续,锡山、惠山两区退休人员分别由两区社保办事处受理。
补缴时间为12月1日到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匡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