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该纪要共8个部分36条,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等方面内容。纪要的出台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
单位以“末位淘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明确医疗纠纷案件各方举证责任
在纪要中,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患者和医疗机构的举证范围和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这份纪要规定,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应证明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对于是否存在医疗关系,应综合挂号单、交费单、病历、出院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证据加以认定。
祖父母外祖父母“探孙权”应得到尊重
这份纪要规定,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纪要同时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明确房产纠纷中“一房数卖”合同履行问题
纪要规定,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