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鼓研 记者 丁晟)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房主毁约不卖了。而就在卖家毁约的3个月内,房价涨了40多万,买房者的损失谁来承担?
今年1月,胡小姐和丈夫打算在江宁某小区买套房作为投资。房主的女婿周某带他们看房后,胡小姐就与周某签订合同。之后,胡小姐先付了5万元定金,但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却反悔不卖了。
胡小姐表示,无论是什么原因,对方出尔反尔严重影响了自己的购房投资。最后,胡小姐只能在4月以359万元的价格,在这个小区附近买了一套期房。“面积还没有这个大,却贵了60多万。”胡小姐越想越觉得吃亏,便把房主张某和签合同的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的损失,并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小姐与房主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了磋商,并对具体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方形成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房主张某应当退还胡小姐之前所支付的5万元定金,并赔偿胡小姐实际损失数额50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