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影院“强迫”观众观看映前广告的问题比较突出,引来反弹。近日,南京市民戴女士就向法院递交诉讼状,要求某影院向其道歉、退票和支付精神赔偿金。
现在的映前广告五花八门,有卖面膜的、卖保险的、卖汽车的、卖家具的,还有卖楼盘的。这个时段电影院的照明灯已经关闭,只留两行侧灯,大屏幕上播放的广告让你无法躲避,面对这种温柔的“强迫”,大多数观众可能和我一样选择默默忍受,哪怕这样的广告在电影开映时间已到还在播放。
许多电影院不惜占用观众宝贵的观影时间来播放广告,是受到巨大经济利益诱惑的结果。
从法律上说,观众在购买电影票后,观众和电影院之间就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电影院在预告的电影正式播放时间后仍不播放电影,而是继续播放广告,就涉嫌违反与观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构成违约。
为了规范电影院播放广告行为,早在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与工商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2009年,广电总局再次发布通知,要求:“贴片广告、映前广告需在电影票票面上标明广告放映时间,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插播广告”。2011年10月10日,中国电影放映发行协会发布了《电影贴片广告、映前广告自律规则》,要求所有贴片广告、映前广告都要在电影票标注的时间之前播放,播放电影广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但不少电影院在执行规定时走样了。
观众勇敢地站出来对侵权行为说“不”,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值得点赞。扬州 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