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省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大家最关心的预付消费服务中,店家跑路了怎么办,不想消费了,要退款怎么办,或将有新说法。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岑 项凤华
防商家跑路
规定:预付卡应向消费者担保
预付式消费目前已经遍及消费领域的方方面面,不仅存在于大家常见的美容美发店、健身房等,现在连买个面包、喝个咖啡,商家也推出预付卡打折消费。由此导致的侵权问题也时有发生。有的经营者收钱后直接关门走人,导致消费者投诉无门;有的经营者收了预收款后,商品质量和服务得不到保障;甚至有不法分子利用预付式消费方式,开展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商务部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预付卡业务行为进行规范,但现实生活中消费纠纷较多、矛盾较大的,都是未经审批备案而私自发行预付卡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最近,南京也出现多起萧邦理发店关门而引起的预付卡消费纠纷。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此次草案修订提出了解决办法。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充了钱商家却跑路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其发放的预付卡向消费者提供担保。同时,鼓励经营者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并在经营场所定期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
如果商家的确要关门或更换经营场所,也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经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承担相应责任。
防消费冲动
规定:购卡十五天内无理由退款
有消费者吐槽,网购尚能“7天无理由退款”,而预付卡服务只要把钱交出去了,再想让商家退款却很困难。
对此,《条例(草案)》也新增了一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一时冲动充了钱,冷静之后,十五天内可以随时要求退款。
为了避免大家冲动消费,《条例(草案)》也提醒,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不得超过一千元。而且预付充值时,商家和消费者也应该约定各项责任与权利,比如怎么退款、如何转让等。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还要承担预付款利息;已经消费的,要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消费金额予以退款。
防信息泄露
规定:商家擅发商业信息要处罚
为了建立自己的顾客群,商家总会用办会员卡等各种各样的方式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如果泄露出去,骚扰短信、电话也就跟着来了!
为了避免信息泄露,此次《条例(草案)》明确,经营者应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如果要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该得到消费者同意,并告知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这其中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学历、住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信息收集后,商家应该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如果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未作补救或者不经同意,擅自给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根据规定,工商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防退款扯皮
建议:“商品完好”需进一步明确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审议意见报告,其中针对七天内无理由退款,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上位法规定,网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同时规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对于何为商品完好,社会各界看法不一,导致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有的以商品的外包装被拆为由拒绝退货,因此建议对退货商品的‘完好’予以明确。”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应当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试用,不影响商品的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