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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老板请快点排计划,给员工休带薪年假
2016即将过去,应休未休的单位要按日薪300%给钱哦

  转眼间,2016年只剩下最后一个多月时间,不少人猛然发现,今年的年假还没休。11月27日,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通过现代快报提醒,年休假是应该企业主动安排而不是个人申请才算数的,因此,用人单位要赶紧排计划让员工休年假。如果因工作需要安排不了,可以征得职工本人书面同意,将年假顺延到2017年,不然就要给钱。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

  快报调查

  为保饭碗,不少人主动放弃休年假

  现代快报记者在新街口地铁站随机采访20名职场人,12名受访者表示今年还没有休过带薪休假;有6人表示年假已休完了,还有两人休了一部分,还剩下几天。

  为何没有休年假?不少单位是有年休假制度的,但不少员工放弃休假的权利。有的怕休假会被扣奖金,或影响全勤奖;有的是企业不愿意让员工休假;也有人坦言,越到年底越忙,担心休假会造成工作任务成倍积压。

  “年底事情一大堆,年休假就不请了。”朱先生是销售业务员,工作4年的他,按规定每年有5天年假,但他从来没休过。“我们是靠销售业绩赚提成,如果休息就会丢一些客户和业务,我还想在年底加把劲,冲刺一下业绩。”

  李小姐也不敢任性,“公司实行末位淘汰,还有绩效工资,大家都往前冲,谁都不愿落后。如果都不休假,只有个别人提出休假,那么这个人肯定会被淘汰。”

  辞职后,他讨要两万多元未休假补偿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近年来,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外企普遍能够按规定落实带薪年休假。民营、个体私营企业等执行情况相对较差。

  “近两年,休息、休假类维权投诉多起来,其中带薪年休假的投诉快速上升。”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科长金浩介绍,今年前10个月,仅市本级就受理80多件。大多是劳动者即将或已离职时,才向单位索要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被投诉的大多是中小型私企,或是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员工平时为保饭碗只能忍气吞声。

  金浩举例说,一名保险行业的高管讨要年假补偿,高达两万多元,因为他累计工龄12年,每年应享受10天年假,而他两年都没有休年假。“他一要一个准,单位最后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了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提醒

  带薪年休假应由企业主动安排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处理案件时发现,很多单位不同意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补偿,理由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从未提出过休假。有的公司还在规章制度里规定,带薪年休假跨年不休即作废。

  金浩分析,现在很多老板只要员工不吭声也就装糊涂或只当一切没发生,即使遇到有员工提出休假,老板们都会以“人手紧缺,会影响工作进度”为由婉拒。

  “实际上,带薪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但也必须要征得本人的意愿,而非必须由劳动者提出申请才能启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年初应拿出休假计划,并与员工商量,征得员工意愿,双方协商后,由单位统筹安排实施。如果单位既不安排休年休假,也不支付其报酬,结果是公司得不偿失,必须要依法支付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不给休假就要给报酬

  距离12月31日也就1个多月的时间,今年休不了的年假,是不是只能过期作废了?金浩提醒,用人单位应尽快排生产经营计划,让还没休年假的职工抓紧时间休年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也应该做好休假计划,并引导员工在合理时间休假,避免年底扎堆休假而导致假期不能获批。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或经营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本年度的年休假,经职工本人书面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如果是单位已安排了职工休年假,而职工主动提出放弃,则不计3倍工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征得职工同意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链接

  已休了产假等假期,还能享受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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