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马大哈”市民有在公众场合丢过东西的经历,近日南京市民小夏就将行李箱落在了出租车上。虽然最后箱子失而复得,但在寻找过程中却被的哥索要200元“感谢费”,让她心里很不舒服。虽然最终经过警方调解,的哥没要这钱,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钱能不能要、该不该给呢?听听律师怎么说。
通讯员 秦公轩 丁筱蒙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报警
送回失物,司机索要200元“感谢费”
11月21日,南京夫子庙派出所接到小夏报警,称她的行李箱落在出租车上了,的哥拒不归还。原来,事发前小夏从外地旅游回来,在南京南站打了一辆出租车。当时已经是晚上9点多,她上车时留了个心眼,记下了车牌号。到了目的地后,小夏拎着大包小包的行李下了车。等出租车离开,她才想起,后备箱里还有一个行李箱忘了拿。
小夏立马根据车牌信息联系出租车公司,顺利拨通了的哥王某的电话。王某表示,行李箱还在后备箱里,但如果要送还给小夏,得让小夏给200元“感谢费”。小夏心想耽误了王某跑出租,给点酬谢也不为过,但是对方要价太高,她只能给出几十元。
双方僵持不下,于是小夏拨打了报警电话。在民警协调下,小夏表示,自己确实有过失,不该粗心大意忘了拿行李箱。王某见她态度诚恳,最后表示这“感谢费”也不要了,并主动将行李箱送了回来。
疑问
“感谢费”该不该要?
民警介绍,警方工作中处理过不少乘客将财物遗忘在出租车上的警情。有的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想方设法寻找失主,或将失物送交到派出所;有的南京“大萝卜”更是热心,一看失主是外地人或年轻大学生,牺牲自己“跑生意”的时间,主动把东西送到乘客手上。
当然,民警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拾获者还东西的时候,要求对方支付“感谢费”。民警表示,这种现象可以理解,毕竟挽回了失主的财物损失。通常遗失财物的乘客,都愿意支付“感谢费”,有的还主动给的哥酬谢。而且,有的乘客丢失的财物价值较高,有的是在机场、车站等偏远地段丢失,出租车司机归还一趟,少拉了几个客人不说,还搭上油费。
对于“感谢费”该不该要,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有市民认为,“捡了东西主动归还,既耗时又耗力,如果再得不到失主的物质肯定,那么拾金不昧的人会越来越少”。有的市民则认为,拾了财物归还是应该的,给“感谢费”反而会让一些人产生不劳而获的想法。
律师
法律上不支持“感谢费”
对于“感谢费”一说,法律上是否支持呢?对此,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表示,如果失主事先通过媒体等其他书面的形式,承诺归还者可以获得感谢费,那么拾到者可以索要,失主也应支付。不过,如果没有上述条件,那么法律上不主张拾到者索要,也不支持,这种举动有违公序良俗。
不过,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如果送还失物很可能耽误自己做生意,还有来回的油费,失主支付一点费用,似乎也在情理之中。对此,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表示,法律上确实不支持“感谢费”。但是,如果确认丢失物品是失主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出租车司机没有送还到失主手上的义务。“他可以送到公司、派出所,这是在他义务范围内的。”王斌说,如果失主要求送到其手上,那么因此产生的费用,失主是应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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