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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首个反家庭暴力日
梁溪法院重拳出击“反家暴”
  昨天的发布会上举行了聘任家事调解员仪式 梁溪法院供图

  今天是《反家暴法》实施以来的首个反家庭暴力日,24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该院反家暴工作的进展情况,创新经验被吸收入法、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聘任家事调解员参与化解纠纷,成为了新亮点。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全国首份人身保护令即由梁溪法院于2008年8月发出的,开创了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之先河,有着正面引导意义。2013年7月31日,该院发出江苏省首份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方骚扰、跟踪受害方,与孩子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这些创新做法被明确写入《反家暴法》:该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作为最高院确定的九家反家暴试点法院之一,8年来,梁溪法院以“财产、人身倾斜保护”为亮点,共受理涉及家庭暴力案90件,最终确定有家庭暴力情节的19件。

  梁溪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邹岩介绍,该院设置了反家暴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在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第一时间,立刻安排专人接待导诉,实行优先立案,优先移案,优先裁定,优先排期,真正为受害者建立畅通完善的绿色通道。

  2016年,梁溪法院被江苏省高院确定为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合力化解家事纠纷,发布会当天成立了一支家事调解员队伍,焦元弘等24位来自妇联、司法、信访、街道等部门的家事调解员成为了调解家事纠纷的重要补充力量。朱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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