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顾元森)按照上级公安部门统一部署,2016年度户籍人口统计标准时点为11月30日24时。为确保年度人口统计数据准确,11月28日至12月1日,南京停止办理各类迁移手续和出生申报、死亡等注销户口业务;11月24日至27日,全市户籍窗口原则上不办理户口迁出市外手续,手续齐全的市外迁入户口正常办理。从12月2日起恢复办理户口。
“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上户口受理于11月24日至12月1日暂停受理。
在此期间,全市户籍窗口对各类户籍信息变更、档案查询业务正常办理;对审批类的市外购房入户业务正常受理;对因死亡急需出具火化证明的,先手工办理,出具证明,恢复办理户口后再正式办理;对因停办户口造成迁移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期超期的,有效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