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通报了36个城市公交卡办卡退卡服务体验式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各地办卡押金(工本费)数额标准不一,“退卡难”普遍存在。此外,还有部分城市的公交卡服务规定中含有或变相含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的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条款。
据《法制晚报》
南宁要求消费3次才能退卡
今年10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36个城市开展了公交卡办卡退卡服务体验式调查。调查报告显示,一些城市在办理、退还公交卡服务过程中,以押金、工本费、服务费、折旧费等形式向消费者收取相关费用,有的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有的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受到消费者诟病。
部分城市办卡后不让随时退卡,如海口、兰州、南宁和呼和浩特等地办卡后,不能立即退卡,南宁须等到3个月后才能退卡,海口、兰州、呼和浩特须等半年,南宁还要求至少消费3次才能退卡。
办卡押金(工本费)数额标准不一。36个城市中,除拉萨外,其他城市均收取一定费用。一些城市收取押金,数额在10-30元不等;一些城市在办卡或退卡过程中收工本费,6-15元不等。
调查发现,消费者办理退卡时,押金或余额部分不退的情况较为普遍,特别是当卡片有破损情况时,多数城市押金(工本费)分文不退。
押金数额差异较大且缺乏合理依据
多数城市办理公交卡需收取押金(工本费),不同城市间金额差异较大,且押金数额设定缺乏合理依据。部分城市对公交卡充值金额设定额度限定,如充值金额须在20元、50元以上或者是10元的整数倍等,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部分城市以不合理约束性条件限制消费者自由退资、退卡权利,如规定卡内余额少于或多于一定数额不能退,以及无售卡小票及最近期充值记录不予退卡等。部分城市公交卡服务规定中含有或变相含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退卡服务得分最低
1080位消费者参与调查,分别从申办、充值、退卡和换卡四个方面展开。从满意度评价来看,充值部分得分最高,为78分,退卡和换卡得分相近,分别为74.7分和74.8分,退卡服务得到的分数最低。
在退卡服务情况方面,满意度总体得分74.7分。多数受访者表示,希望公交服务企业增加退卡服务网点或业务受理渠道,而不应将退卡服务仅限定在少数几个服务网点。
换卡服务满意度总体得分为74.8分,受访者对换卡服务的诉求与退卡服务类似。
超7成支持实名制
从调查结果来看,支持实名制的占总人数的76.6%。
从各个城市来看,银川、南宁和呼和浩特受访者支持实名制的比例相对较高;上海、海口、宁波的受访者反对实名制的比例相对较高。
对于反对实名制的原因,主要是担心卡片丢失后容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且补办程序太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