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文,现任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女,1960年4月生,汉族,山东莱芜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3月参加工作。
1977年3月—1981年3月 解放军84701、83016部队医院卫生员、文书;
1981年3月—1983年9月 电子工业部第三十一研究所党委秘书;
1983年9月—1985年8月 南京市委党校理论班学习;
1985年8月—1991年9月 电子工业部第五十五研究所党委秘书、团委书记;
1991年9月—1996年4月 共青团南京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1992年11月—1994年11月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6年4月—1998年12月 共青团南京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8年12月—2000年12月 溧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6年9月—1999年7月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2000年12月—2001年5月 溧水县委书记、县长;
2001年5月—2001年11月 溧水县委书记;
2001年11月—2001年12月 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溧水县委书记;
2001年12月—2004年7月 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其间:2002年9月—2004年1月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4年7月—2005年1月 扬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5年1月—2009年8月 扬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9年8月—2010年1月 扬州市委书记;
2010年1月—2011年11月 扬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11月—2011年12月 省委常委,扬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12月起 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
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蒋卓庆,现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男,1959年8月生,汉族,浙江慈溪人,在职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
1977年9月—1980年8月 上海市徐汇区向阳饮食店职工;
1980年8月—1982年9月 上海市财经学校财政专业学习;
1982年9月—1986年7月 上海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二处办事员(其间:1983年9月—1986年7月上海电视大学财政专业学习);
1986年7月—1987年9月 上海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二处主任科员;
1987年9月—1992年2月 上海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二处副处长;
1992年2月—1993年7月 上海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二处处长;
1993年7月—1994年10月 上海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4年10月—2002年12月 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副局长(其间:1998年9月—2000年7月上海大学夜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2002年12月—2003年3月 上海市杨浦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3年3月—2006年8月 上海市杨浦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4年5月—2004年7月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年8月—2008年2月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年2月—2010年4月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0年4月—2013年3月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3年3月—2013年7月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孙宋文管委主任;
2013年7月—2015年6月 上海市副市长;
2015年6月—2016年10月 上海市副市长,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主任;
2016年10月起 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十三届省委委员、常委,十三届省纪委委员、常委。
王立科,现任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0年12月—1981年7月 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年7月—1982年10月 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年10月—1987年1月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年1月—1987年12月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年12月—1993年9月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年8月—1992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86年9月—1988年7月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年9月—1998年8月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年8月明确为正科级);
1998年8月—1999年12月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年12月—2002年6月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年6月—2004年6月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年6月明确为正处级);
2004年6月—2006年12月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2月—2007年8月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年8月—2008年9月 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06年8月—2008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年9月—2009年8月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年8月—2009年12月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年12月—2010年4月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4月—2012年11月 辽宁省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年11月—2013年3月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年3月—2013年12月 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年12月—2015年11月 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年11月起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三届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周乃翔,现任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男,1961年12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
1979年2月—1982年2月 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工民建专业学习;
1982年2月—1984年12月 省建筑工程公司二处一队施工员;
1984年12月—1986年12月 省建筑工程公司翻译、技术员(其间:1985年1月—1986年12月赴伊拉克巴格达任项目工程师、翻译);
1986年12月—1991年3月 省建筑工程公司二处技术股副股长;
1991年3月—1994年8月 省建筑工程公司二处副主任;
1994年8月—1995年3月 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公司副经理;
1995年3月—1996年3月 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管处副处长;
1996年3月—1996年8月 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公司经理;
1996年8月—1997年3月 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经营工程部经理;
1997年3月—1999年8月 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营工程部经理(其间:1998年9月—1998年12月参加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1995年9月—1997年7月东南大学科技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9年8月—2003年7月 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01年9月—2002年12月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3年7月—2006年9月 泰州市副市长;
2006年9月—2008年3月 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8年3月—2010年7月 省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7月—2012年2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2年2月—2016年1月 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16年1月—2016年11月 苏州市委书记;
2016年11月起 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