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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女子酒后回家,不幸坠河溺亡
同桌喝酒的和修路的都赔钱

  女子深夜醉酒,意外坠河溺亡。为索赔,家人将同饮人及当地村委起诉到法院。近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横山桥法庭审结了这起坠河溺亡引发的损害赔偿案。同饮人及当地村委共同赔偿了10万元。

  

  邵家伟 刘国庆

  酒后回家路上不幸溺亡

  今年5月12日下午,家住武进区的阿芳接到闺蜜小洁打来的电话,小洁提议晚上聚餐。阿芳欣然同意,于是两人又邀了另外几个好朋友。晚上,小洁等5人在阿芳家中喝酒吃饭。

  到晚上10点钟散席时,5人大约喝了两小瓶白酒及一箱带3瓶啤酒。当时几个人都有醉意了,阿英开车带小洁回家。

  晚上10点35分左右,小洁下车,她只需经过一座桥,再走约300米即可到家。

  晚上11点左右,阿芳突然接到一起喝酒的朋友打来的电话,说是接到小洁的电话,但接听后手机里传出水声,没有人讲话,怀疑小洁可能掉河里了。

  等阿芳心急火燎打电话问清阿英在哪里将小洁放下车的,大家都感觉不妙。不到20分钟,大家一起赶到了小洁下车的地点,在河边发现了小洁的一只高跟鞋,附近村民闻讯也帮忙一起寻找。半个小时后,大家发现小洁的尸体漂浮在河对岸。

  之后,小洁的父母将当晚与女儿一起喝酒的人及当地村委告到法院,要求赔偿80余万元。

  各担责方一起赔10万

  法院经现场查勘及调查发现,事发道路沿河而建,道路初建成时,沿河一侧竖立有一排警示桩。近年来,有多根警示桩锈蚀缺失,距离约80米。小洁刚好行走到警示桩缺失路段不慎坠河而亡。

  法院审理认为,小洁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自己的死亡应负有主要责任。而一起喝酒的人,明知阿英、小洁已大量饮酒,仍允许阿英开车将小洁送回家,在送行过程中,阿英又未将小洁安全送达,而是在紧临河道的地段将她放下,致其醉酒后溺死,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事发道路是当地村委的村道,新安村委作为该条道路的所有人,对该条道路负有直接的管理义务,因此村委也应对小洁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经法庭调解,各被告自愿向小洁的父母共同赔偿支付10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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