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市民报警称车内物品被盗,其中有一部苹果6手机。然而,当警方抓获小偷并追回手机后,再联系报警人,他却躲躲闪闪,总是不肯来领手机,这是怎么回事?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这部手机真正的主人并非报警人。那报警人怎么得到这部手机的呢?
特约记者 杨维斌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车内物品被盗,警方追回失物
前不久,红山派出所接到市民严某报警,称自己车子停在动物园地铁站旁,车内财物遭窃,损失苹果6手机一部和现金1000元。民警调看监控,锁定了嫌疑人。嫌疑人应该是个惯偷,他就在停车场内拉车门,正好拉开了严某的车门,便偷走了车内财物。
半个月后,嫌疑人张某落网。民警在他身上搜出他人的医保卡、身份证,这些显然也是被盗物品。张某交代,不仅偷了严某车里的东西,还在鼓楼区、栖霞区作案两起。根据他的交代,警方追回了严某被盗的手机。目前,张某已因涉嫌盗窃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手机是他捡到的,不敢认领
小偷落网,手机追回,严某应该很开心地来领回手机,但民警联系他领手机时,他却不出面了。警方判断手机可能不是严某的。经调查,警方找到手机真正的主人姜某。姜某称,手机一个月前便丢了。
当民警再次找到严某时,他说出了真相。原来,严某是开网约车的,姜某是他的乘客。当天,姜某将手机落在汽车后座,当时谁都没有发现。姜某走后,严某在整理车厢时发现手机。因为手机价值较高,严某便起了贪念。
对于严某的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严某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手机已经返还给姜某。
律师说法:
拒不归还失物或涉罪
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陈功律师说,严某的做法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可能违法犯罪。
陈功表示,民事上,捡到失物后,应当归还失主。而如果失物价值较高,而捡拾者又拒不归还,则可能上升到刑事层面。占有捡拾物品,本身就是不当得利,如果有恶意侵占、局部返还的情形,则可能涉嫌侵占罪。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市民如果捡拾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及时报警,将失物交由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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