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实习生 孙珂婷 记者 徐红艳)11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程序规定》,同时对2012年《江苏省物价局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明确重大价格行政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决策事项,组织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两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程序规定》明确,江苏成本监审目录全覆盖政府定价目录,实行逢调必审,凡政府制定和调整价费标准的,必须履行成本监审程序。为约束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明确了成本监审的8个环节。从立项到公开都有工作流程和基本时限要求。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价格行政决策,修订后的《江苏省物价局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明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决策事项,组织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
决策承办部门可以通过座谈会、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