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苏州市首例私倒电瓶液污染环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林(化名)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扣押的铅酸电瓶86个、免维护电瓶18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今年8月5日上午,在常熟市尚湖镇颜巷村某服饰厂西北侧,张林将收购来的电瓶中的电瓶液倾倒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被常熟市尚湖镇综合执法局监察员当场查获。经检测,倾倒的电瓶液中含有铅、铬、镍等重金属有毒物质,且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庭审中,张林陈述之所以要将回收电瓶里的电瓶液倒掉,是因为如果不倒掉卖,一个约亏本5元。在7月、8月两个月内,他在同一地点分两次共倾倒了约30斤电瓶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宣判当日,常熟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4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像张林这样置“史上最严环保法”于不顾,为谋取经济利益而严重污染环境的被告人,常熟法院已经依法判决了14人,最高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另有3家单位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罚金,共计40万元。
杨金琼 邵卫刚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