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韩先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韩先聪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韩先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8.902562万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2350469亿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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