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家企业图省事,没有及时为新到员工续交医保,没想到该员工上班未满月就突发脑溢血住院。由于企业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当地司法部门的调解处理下,这家企业先后赔付了该员工20多万元的医药费。
张健 宋体佳
新员工突发脑溢血
今年9月,李成(化名)跳槽到一家制造企业,在办完手续后,他很快在新企业入职上班。
谁知到新单位工作没满月,李成在家中突发脑溢血。经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因病情严重,他被转入重症监护室做进一步治疗。
患者医疗报销遇阻
李成的妻子想到丈夫单位应该有医保,但经查询她却得知,丈夫从原单位跳槽时,医保已停交,新入职的企业也没有及时为他续交医保,这让一家人傻了眼。
得知情况后,新单位负责人也非常重视,随即安排为李成办理了社保、医保。但新办医保要次月才能生效,因此李成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要自己承担。
企业赔20多万医疗费
企业得知李成处境后,立即拿出两万元救急。随后又通过员工募捐等方式,陆续为李成提供医疗费。但在陆续支付了5万元后,企业不愿承担医疗费用了。万般无奈下,李成家人找到钟楼区司法局新闸街道调委会寻求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虽然还在试用期,但由于企业未缴纳医保,李成医药费中本可统筹报销部分企业有义务承担。最终经调解,企业承担了李成80%的医药费,共计赔了20多万。